上证公告〔2023〕25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做市商指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同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4家公司成为本所华夏科创50ETF期权主做市商,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家公司成为本所华夏科创50ETF期权一般做市商。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