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业务部函〔2015〕1号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开户工作已于1月26日正式启动。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本所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合格投资者尽快做好股票期权开户工作。现就开户过程中期权经营机构集中反映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 与期权投资者开户流程相关指导性文件有哪些?
答:各期权经营机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关于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股票期权投资者临柜开户服务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做好期权投资者开户工作。相关文件请参见本通知附件1、附件2 和附件3。
二、 对于部分结算银行尚未完成相关银衍开户准备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可先为其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待结算银行银衍开户准备就绪后再协助投资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 投资者开户过程具体需要拍摄哪些内容?对摄像器材是否有具体要求?机构投资者开户是否也需录音录像?
答:期权经营机构只需完整记录投资者抄写《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及相关开户文件中的承诺文字的全过程。相关摄像只需清晰、稳定、流畅即可。本所并未对摄像器材做特别要求。各营业部可使用现有电子器材(如:手机、相机等)对开户过程做录音、录像。该摄像要求只针对个人投资者开户,对机构投资者开户本所不做硬性要求。
四、 股票期权正式上线后,将对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做何安排?
答:为保障ETF期权正式上线后的平稳运行,本所拟于期权正式上线后暂停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一段时间。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尽快安排投资者开立模拟期权账户,并完成所需的模拟交易经历,避免影响期权投资者的开户工作。
五、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需完成哪些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答: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相关业务人员应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通过该机构开设的账户),具体交易经历要求比照个人投资者申请三级交易权限所需交易经历。
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部分期权经营机构自查后提交了投资者知识测试成绩取消申请,这部分投资者何时可以重新申请考试?
答:本所相关部门正在后台抓紧处理有关测试成绩取消的申请,预计这部分投资者明日起可重新申请参加期权知识测试。
七、 对于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的要求,这6个月是否必须连续计算?
答: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户,必须满足指定交易连续6个月的要求。
八、 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的个人投资者经IB业务介绍到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开户,是否仍需满足指定交易在被介绍方6个月以上的要求?
答: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的个人投资者经IB业务介绍到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开户,不需满足指定交易在被介绍方6个月以上的要求。但投资者仍需满足本所股票期权适当性管理指引中对资金实力、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期权知识测试、模拟交易经历、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由介绍方实行,被介绍方须对综合评估结果进行核对,双方须在IB业务合同中明确各自责任。
九、 总体来看,上交所对投资者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持仓限额管理。是否考虑上市后逐步放开相关额度限制?
答:期权是最复杂的衍生产品之一,其风险远高于现货。为避免投资者在期权交易中因不熟悉期权特性发生较大损失,本所将实行循序渐进的限仓管理制度。本所将于本周完成上线初期持仓额度的评估,并及时向市场公布。
本所将对所有初次进入期权市场的投资者(个人以及机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限仓制度,待投资者交易一段时间、充分了解期权特性后,对投资者逐一逐步放开额度限制。例如:若上线三个月后将原有投资者的持仓额度提升到1000张,新开户或未满三个月的投资者的持仓额度仍为20张。上线后相关额度调整事宜,本所将另行通知。
十、 对于券商自营的通关测试,上交所有哪些安排?
答:为了验证市场各方期权技术系统生产环境的就绪情况,本所拟于本周六和下周六安排两场基于真实账户的通关测试,该通关测试是券商自营参加真实期权交易前的必备环节。如券商自营未参加这两次通关测试,则在上线后很长一段时间无法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本所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部分合格投资者放开了限仓制度,只要是新参与的自营机构,都要受到较严格的限仓制度(参见问题九)。
十一、 完成期权合约的行权是期权投资者开户前必备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期权上线前对期权模拟交易中的行权有何安排?
答:为帮助投资者在期权正式上线前充分了解行权流程,本所拟于下周一至下周五安排五场行权演练。具体安排参见本通知附件4。
十二、 股票期权上线初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沪股通投资者能否买卖ETF期权?
答: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股票期权产品暂不纳入交易范围。
十三、 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特殊机构发行的产品如何开立期权账户?
证券公司、基金及其子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特殊机构发行的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等,如果选择证券公司结算模式,须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由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在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如果选择托管人结算模式,则须按照现有证券账户开立方式向中国结算申请新开立一个普通证券账户,并将该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由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在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
特此说明。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附件2:《关于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4:《关于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行权交收日调整的通知》
衍生品业务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