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1〕32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办理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所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指南同时适用于本所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
本指南所涉证券发行上市办理流程和方式与现行安排相比,主要变化为对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证券的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分别采用网下、网上配售,调整为不再区分两类股东与相应的两种配售方式,原股东原则上均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
本所于2018年12月1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修订)》(上证函〔2018〕1493号)同时废止。
指南全文可至本所网站(http://www.tecnicadelacero.com)“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