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4〕247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便利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咨询沟通,提高咨询沟通的质效和服务市场主体的效能,进一步深入落实“开门办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结合最新工作实践和市场意见建议,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2024年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上证函〔2023〕377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tecnicadelacero.com)“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202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