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2〕3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需求,规范监管服务行为,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tecnicadelacero.com)“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