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19〕54号
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tecnicadelacero.com),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本所发行承销管理部,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