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20〕2号
为了深化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支持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1月17日前反馈至本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4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邮编:200120;传真:021-68811782,电子邮箱:listing@sse.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