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20〕30号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tecnicadelacero.com),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产品创新中心,邮编:200120。
特此通知。
附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