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21〕38号
为优化互联互通存托凭证机制,更高效服务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对照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的修订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修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同步修订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和做市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合作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4.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5.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规则的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