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22〕22号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以下简称ETF)纳入互联互通的投资标的共识,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tecnicadelacero.com),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合作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