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22〕24号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tecnicadelacero.com),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产品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