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22〕27号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相关业务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tecnicadelacero.com),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