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24〕16号
为了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沪港通标的范围,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5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tecnicadelacero.com),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合作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