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4〕7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扩大沪港通ETF范围,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53号)同时废止。为保证《实施办法》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沪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沪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沪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沪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对于已调入沪股通ETF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在2024年6月17日(沪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将调出沪股通ETF。
(三)沪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请予以关注。
二、《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港股通ETF考察和调入安排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港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对于已调入港股通ETF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进行调出考察。
(三)港股通ETF调入名单将于7月12日由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请予以关注。
三、规则施行衔接安排
本次《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前沪港通业务部分安排继续执行(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起草说明
3.《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施行衔接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