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取消第二批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 业务办理材料
上证发〔2021〕6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业务办理负担、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梳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取消17项业务办理材料(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办理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另行修改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的业务办理材料清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