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曾攀峰、曾馨槿: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规定,对你们予以公开谴责。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送达有关纪律处分意向书(详见附件)。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为送达,如你们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们无异议且不申请听证。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予以公开谴责的意向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9月20日